1、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
2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复印件),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;
3、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(彩照);
4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5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;
6、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7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